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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 禁毒条例运行九年等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18 东北新闻网

  市政府提请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理由: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抵触

  今报讯(记者庄昕)昨天,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沈阳市禁毒条例>的议案》。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福乐表示,《沈阳市禁毒条例》于1996年11月实施,加强了对戒
毒药品的管理,特别是规定了对涉毒人员进行严惩的强制措施。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实施9年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禁毒工作的需要,特别是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今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今年《辽宁省禁毒条例》的实施,基本涵盖了《沈阳市禁毒条例》的内容。

  而且,《条例》中对于吸食和注射毒品成瘾人员的治疗和教育,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条款,都属于专属立法权,地方无权立法。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国家制定法律。但由于《条例》是1996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的,早于《立法法》出台,其内容与上位法抵触。且新修订的刑法和最近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和处罚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该《条例》被提请废止,等待会议的审议结果。

  又讯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议案;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在“工业年”中大力推进“名牌产品”战略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关于依法加强城市初中小学土地保护,防止教育资源流失的议案》等办理情况的报告。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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