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城区水价全面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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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2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对江宁区城区自来水价格作出了批复,江宁区城区的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等将全面上调,调整后的江宁区城区民用自来水价为2.3元/立方米。具体调价时间将于近期公布。 据悉,此次调价中,江宁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20元调整为1.35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的供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30元调整为1.45元,工业用水的供水价
南京市物价局同时批复,对江宁区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季节加价政策。除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外,其他各类用水实行季节差价,即每年七、八、九三个月,工业用水类、经营服务用水加收每立方米0.05元,特种用水类加收每立方米0.10元。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要给予适当的补贴。(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