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诈骗 魏某难逃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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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湖南籍的魏某到温后好逸恶劳,伙同他人在永嘉、舟山等地行骗。日前,永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舟山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损失10000元。 2004年7月26日中午,魏某伙同黄某、魏某某两人,打着永嘉县某知名企业的名号向我市A企业购买复印纸为诱饵,骗取了他人信任。魏某等人以一人假装委托A企业为其代购指
去年7月28日,魏某转道到舟山故伎重演,以向舟山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买电缆线为诱饵,骗取了现金15000元。今年5月24日,魏某在江苏省无锡市被警方抓获。周俊朗谷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