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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诈骗 魏某难逃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湖南籍的魏某到温后好逸恶劳,伙同他人在永嘉、舟山等地行骗。日前,永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舟山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损失10000元。

  2004年7月26日中午,魏某伙同黄某、魏某某两人,打着永嘉县某知名企业的名号向我市A企业购买复印纸为诱饵,骗取了他人信任。魏某等人以一人假装委托A企业为其代购指
定品牌拖把头,一人假装为拖把头生产厂家,将每把价格1.5元的拖把头报出每把13元的高价,并要求A企业先行垫付拖把头钱款,欲以此方式骗取15600元。幸好A企业工作人员察觉在瓯北镇三江加油站附近交款比较跷蹊,打电话到那家品牌拖把头生产厂家核实,才没让魏某等人得逞。

  去年7月28日,魏某转道到舟山故伎重演,以向舟山市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买电缆线为诱饵,骗取了现金15000元。今年5月24日,魏某在江苏省无锡市被警方抓获。周俊朗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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