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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新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办理业务便捷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1月3日消息(记者 肖志涛 实习记者 鲁艳)近日,上海市政府制定了新的《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邮政服务设施,提高邮政服务水平.

  近年来,由于邮政设施的专业规划编制不够到位,内容不够详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漏建、少建、擅自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坐落在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一些邮政局(所),随着旧城区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而被拆除未能迁建等原因,人
们办理邮政业务排长队、走远路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新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强化了规划对邮政设施建设的指导作用

  《办法》一方面强化了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市邮政局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划编制邮政设施专业系统规划,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求市规划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邮政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第二,明确了邮政设施的建设、设置和维护责任

  邮政设施具体包括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信筒(箱)、邮政局(所)和邮政信报箱(间、群)四大类。根据《办法》规定,在建设和设置的责任分配上,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邮政信筒(箱),由市邮政局直接承担。邮政局(所)的建设和设置,按照规划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由开发商建造并向市邮政局出售或者出租;按照规划不属于配套设施的,由市邮政局负责建造。此外,邮政信报箱(间、群)的建设和设置,由实施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发商承担。

  为了有利于保障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办法》还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邮政设施的维护责任。

  第三,设立保障邮政服务网点落实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邮政设施的公益服务性质,《办法》制定了四方面措施:一是,建设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所需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划拨。二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配套建设邮政局(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确定邮政局(所)的面积和位置,并纳入规划部门审批范围。三是,规划管理部门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当通知市邮政局参加验收。四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其购买价格原则上由市邮政局与建设单位协商定价,但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范围内的价格,不应高于邮政局(所)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因拆迁而重建或者调换房屋的邮政局(所)在结算差价时,属于邮政局(所)设置标准范围内的价格也执行相同的限价标准。

  第四,明确了影响邮政设施正常使用的法律责任

  为了有利于保障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毁损、占用邮政设施,妨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改变邮政设施的使用性质”。对占用公共邮政设施的行为,《办法》还作了责令改正和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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