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无证据不予立案“受害者”上访三年少女遭强奸案证据被调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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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15 生活报 | |||||||||
9月1日和10月25日,在海南省政法系统大接访中,小红(化名)的家人连续两次上访。2002年6月23日晚,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年仅17岁的小红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镇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21日晚被同镇青年吴某强奸。但是该派出所后来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对此事立案。 当事人:我被强奸了
10月30日,记者来到琼山区红旗镇找到了小红的家,小红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2002年6月21日21时30分左右,小红受朋友小亚(化名)的邀请到镇上的振兴茶店喝茶,邻桌的吴某因认识小亚便过去和她们打招呼,坐了一会儿就离开了。 随后,小红和小亚也结账回家。当她们走到路边的一电话亭边时,小亚转头看了一眼说:“吴某向我们走来了。”小红拉着小亚向回家的方向跑,刚跑出没多远,小亚松开小红的手一溜烟跑得没影了。随后,吴某追上了小红,强行拉着她往镇中心小学的方向走。 小红被吴某拉到了白玉街后面附近的草坡上并按在地上,开始脱她的裤子。小红随手抓起一块石头向吴某头上砸去,但是被吴某发现并抢过去扔了。小红哭着向吴某哀求说:“我来月经了,你放过我吧……”但吴某根本不理睬,为了不让小红挣扎,吴某还用力向小红的胸部和腹部打……后来,无法动弹的小红顿时感觉下腹撕心地疼痛…… 受害方:强奸犯一直逍遥法外 小红的母亲告诉记者,6月23日晚上他们向红旗镇派出所报案时,也送去了证物(小红的衣服和卫生巾),但是该派出所只为小红做了笔录,没有填写报案书,没有带小红去检查身体,也没有去现场勘查。 后来,小红的母亲分别于23日和29日带小红到原琼山市人民医院检查,结果分别是“胸部和腹部挫伤”和“处女膜旧裂”(因第一次检查时想保护女儿隐私没有检查下身)。医生告诉她,处女膜只要是破了3天以上都属于“旧裂”。 小红的母亲说,自己多次找派出所询问证物的鉴定结果,但是派出所的答复是“送到北京去鉴定了”。过了几个月后,派出所口头告知她们说卫生巾鉴定无精子。2002年11月28日,她们收到了原琼山市公安局签发的琼公刑字(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证据”。 派出所:此案证据不足 红旗镇派出所袁所长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小红的家属对“检察院的卷宗中有现场照片,而小红从没有带民警去过现场”的疑问,袁所长说:“报案的当天晚上,因小红说太晚了记不清楚地方所以没有去,后来是找吴某去的,但是吴某只是承认他当天是在那里和小红聊天,没有强奸。”袁所长还说:“物证的鉴定不是我们派出所的范围,她们怀疑卫生巾被调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申诉。” 袁所长告诉记者,此案也受到了上级很多部门的重视,先后有原琼山市公安局、琼山区检察院等近10个部门下去调查过,但得出的结论都是证据不足。 5000元“私了费”成谜 据小红的母亲说,吴某的母亲曾找到她希望给5000元钱私了,她当时回答是“就算是5万元我都不会要,要由政府来解决”。但是,吴某的母亲戴某在笔录中称,小红的母亲曾向她们夫妇要求赔偿5万元和解,其他的医疗费等就不要了,要不然就去告他们,让吴某坐牢。戴某当时表示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只给5000元,其他的另付,但是协商没有结果。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