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自焚被判放火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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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16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浙江省湖州市的霍某很难理解,自己烧毁住宅想要自焚,怎么竟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继而被判刑。 今年5月,霍某和家人吵架,一时想不开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用打火机点燃了家中
所幸当地村民及时发现霍家火情,当即报警后火势得到控制,大火仅将霍家二楼卧室的财物烧毁,并未殃及邻居。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日前的一审判决认为,霍某为自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