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通业主维权第一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40 扬子晚报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好比住宅的“养老金”,是房子老了的“看病钱”。然而,近年来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因公共维修基金收缴、管理或使用情况不明而发生纠纷的事例多发。南通金鑫苑小区业主在多年追讨无果后,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打赢了南通业主维权第一案。

  疑惑不解:业主财产成了“商业机密”,维修基金不知所踪

  金鑫苑是南通一处新建的小区,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居民千余人,2000年由建设单位委托南通恒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2004年6月27日金鑫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开始调查业主共有财产,摸清“家底”。意想不到的是,维修基金居然是一笔查不清的糊涂账。

  据业主反映,开发公司在房价中收取维修基金后,2000年,恒发物业管理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收取业主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屡次要求物业公司理清账目,提交业主委员会审核,但物业公司一直和业主们打“太极拳”。几经协商,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登记表,其中仅有180多户计30多万元。当业主问及收取总额、余额等问题时,物业公司均以“商业秘密”为由推搪,业主委员会多次求助主管部门也是失望而归。

  法院判决:维修基金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

  在自行协商无效、行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金鑫苑业主委员会,7月5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提供金鑫苑小区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及绿化养护费的全部财务账册,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费用的收取、依法支出和节余情况。

  在法庭公开审理时,被告一律以“不知道”、“不清楚”等回答原告提出的有关维修基金账册、存储账号、财务负责人等问题,且拒绝法庭调解。因此,法院当庭认定,维修基金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维修基金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被告收取维修基金的客观事实予以确认,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公开宣判,被告恒发物业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金鑫苑小区共用部位维修专用基金收支财务账册和收支原始财务凭证交金鑫苑业主委员会审核。

  曙光初现:业主维权成本居高,政府监管亟待加强

  有侵权就必有维权。但目前业主维权仍呈现劣势地位,维权成本高,风险大。金鑫苑业主委员会主任朱冲兵感慨说,金鑫苑业主们耐心等待了五年,业主委员会努力工作了一年,最终不得不花费昂贵的维权成本提起诉讼,是一种无奈选择,但也是正确的选择。

  法律专家认为,解决业主维权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需建立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良性互动的机制。但现有的制度框架中,相关主管部门缺位,开发商、物业公司越位现象较多。以维修基金为例,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力度,设立专项账户,指定专门机构对款项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查处侵害业主利益的违法案件,确保该款项真正用于小区维护、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保障全体业主利益。本报记者蔡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