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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出让老年公寓35年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49 扬子晚报

  无锡电近日,宜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推出了有条件出让老年公寓35年使用权的新举措,一时间成了宜兴市民关注的焦点。据悉,福利性质的老年公寓有偿出让使用权,这在省内还是首次尝试。

  老年福利事业的社会化运行,近年来成为各地民政福利机构的探索热点。宜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的200多套老年公寓自交房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受让人享有35年的使用权,但
不得将其用于出售、抵押、出租、出借或再次转让,也不得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房屋的所有权、添附物及一切公共设施所有权均属福利中心所有。经中心确认同意,受让人的遗嘱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之一符合受让人全部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直至使用权期满。

  为确保中心的福利性质,受让人的资格审查相当严格。申请人必须是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男性,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女性,且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行为异常等不宜集体生活的疾患。外地来宜兴投资者(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父母,以及在外地工作的宜兴籍回乡养老者也可受让。

  据介绍,宜兴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总投资达4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75多万平米,设计床位796张,预计2006年10月1日正式启用。

  据悉,此次出让使用权的老年公寓房有大、中、小三种不同的套型可供选择,面积在50平米到120平米之间,均价为1380元/平米。算下来,一套老年公寓总价只在10万左右,比普通商品房便宜许多,而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又远远优于普通商品房,因此一推出就广受欢迎。(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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