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禽类制品请认准检疫标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3:07 温州新闻网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禽类制品请认准检疫标签(图)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四类区域必须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度,市场内禽类产品要标明禽类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

  目前,我市工商部门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同时及时制定和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对农贸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区经销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
摸查,并建立档案。实行禽类及其产品的准备制度,建立禽类及其产品进货台账,掌握来源去向,把好商品准入关。加大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巡查频率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市场的巡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据介绍,这次的“禽流感”对本地禽类生产企业影响不小。“藤桥”牌熏鸡的品牌经理潘一杰介绍,“藤桥”熏鸡为我市本地产出,都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但是最近每天的销售量有20%的下滑。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林建中介绍,到目前我市还没有发现禽流感,部分禽类产品的销售量下降是消费者恐慌心理造成的,目前主要是把好疫区出来的禽类和禽蛋制品的入口关,疫区来的不能调运。不是疫区来的我们做好检测工作,看它是否带有病毒,对无照经营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禽类制品、熏鸡等都要看是否有检验部门的产品检疫标签(如上图),经权威部门检验检疫过的食品市民可放心食用。(记者 冰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