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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全国劳模异地投资遭遇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2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哈尔滨11月2日消息(驻哈尔滨记者杨沼畔):一个全国劳模,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下,带着自己的企业来到煤城双鸭山市投资。就在他的抱负即将实现的时候,一系列官司使他和他的企业进退两难,濒于破产边缘。

  金凤凰遭遇拔毛之痛

  哈尔滨龙地房屋开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黑龙江省百强建筑企业之一,曾获得多种荣誉称号。1995年,公司经理赵世斌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99年,双鸭山市政府“敲锣打鼓”地将龙地公司迎接到双鸭山市。据双鸭山市招商局介绍,龙地公司是第一家被双鸭山市政府招商的企业,当时政府承诺了许多招商的优惠政策,还确定为挂牌重点保护的招商引资企业。在双鸭山人眼中,龙地公司是招商引来的金凤凰。

  1999年4月26日,哈尔滨龙地公司开发建设改造了双鸭山市尖山区27委的棚户危房区,安置了196户居民。建设了11栋3.16万平方米的富丽新村小区的经济适用型住房,并得到了双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验收审批。2002年10月工程全面竣工。记者了解到,龙地公司在建设富丽新村小区过程中,无偿安置了12户残疾人、特困户,并发给他们3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安置费;无偿支援了街道办事处一栋276平方米办公楼。

  然而,由于税务部门和居民告状引起的一系列官司,让龙地公司从事业的巅峰跌入低谷。由此引起的法院对富丽新村小区部分房屋的查封,让龙地公司损失惨重。据龙地公司介绍,涉案标的虽然仅100多万元,但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却先后查封了富丽新村小区住房及库房近100套房产,查封价值高达800多万元。由于没有资金周转,龙地公司已经面临倒闭的威胁。

  系列官司使企业进退两难

  据龙地公司赵世斌经理介绍,2000年,双鸭山市地税局尖山一分局以税收任务重,难以完成为由,让龙地公司预交销售税款20万元,由于考虑到工程正在收尾阶段需要大量资金,况且按规定动迁安置房不应缴纳销售营业税,龙地公司同意先用两套房子做抵押。

  2000年10月25日,税务部门开列了查封扣押清单。同年12月21日,税务部门将两处房屋分别拍卖。该两处住房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各种费用共计16万元,作为税款上缴了国库。之后,龙地公司又陆续缴纳了7.5万元税款。2001年8月31日,地税局向龙地公司下发了一份催缴通知单和纳税检查表,令龙地公司感到费解的是,地税局只将7.5万元税款计入了帐上,并没有将拍卖房屋所得的16万元计入帐上。

  2003年7月25日,双鸭山市地税局为龙地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记者从该证明中看到,2000年12月21日,税务局拍卖房产价款扣除其他费用后,剩余16万元,分别于2001年5月23日和2001年6月20日上缴国库。记者从其提供的两份税收完税证(2001)黑地完字第0249141和0249142中看到,完税类型标明的是个体,而征税机关却是宝山分局;另一份税收缴款书(981)黑地缴,缴税的经济类型是国有企业,隶属关系是区级,征收机关却是地税尖山征收分局。缴纳税款共计16万元。

  2001年11月6日,税务局向龙地公司下发处理决定书和(双)地税行罚字(2001)第1号处罚决定书,对龙地公司处以一倍罚款。处理决定书中要求龙地公司缴纳余税294735.35元和滞纳金7368.36元,共计302103.71元。但并没有将已经拍卖所得的16万元税款扣除。赵经理说:“如果扣除16万元和双倍罚款后的实际应纳税应当是276839.06万元。”

  2001年12月,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以执行地税局处罚通知为由,查封了1号楼的第6套商服房,对房屋进行了委托鉴定、评估,并对个别房屋实施了拍卖。赵经理告诉记者,2002年4月8日,双鸭山地税局、纪检委和龙地公司共同制定了一个交纳税款计划。对于龙地公司2001年缴纳不动产营业税(294735.35),其中含部分解困安置房,按协调会议精神,这部分税款待2002年缴纳营业不动产中扣除,2001年地税局下达的税款额不变,294735.35元于2002年4月11日交纳10万元,余款于2002年5月11交纳。而且承诺我们公司在交纳了10万元后,查封的6套房产给予解封,但龙地公司交纳了10万元后,被查封的房产仍然没有被解封,还拍卖了两套。

  此后,龙地公司又遭遇了动迁居民状告房屋面积不足等系列官司。2003年8月20日,尖山区法院执行尖初民初字第900号王志等64人案件过程中。案件的标的为30余万元,法院执行裁定查封的房产价值为200多万元。龙地公司以居民实测面积不准确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8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05)黑监民监字第103号裁定书,指令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03年9月16日,尖山区法院执行(2003)尖初字第1348号孙钦森等52人案件保全款为45.3万元的查封裁定书,查封房产为400多万元。在这52人案件中,龙地公司已经对其中的25人案件获得了胜诉。

  企业无法理解的两点困惑

  龙地公司反映,在一系列官司中,尖山区法院超标的查封了龙地公司800多万元的近100套房产,并多次委托黑龙江省中博会计事务所和万里拍卖行房屋评估鉴定后,以明显底于市场价将商服住房拍卖,并将商服住房鉴定为住宅。

  2003年3月14日,尖山区法院委托黑龙江中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评估,先后拍卖了4套被查封的商服房,以拍卖后的价款,上缴拖欠的税款。这4套房屋按双鸭山市物价局定价标准价值应为160万元。拍卖后龙地公司始终未收到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和执行后余款的返还。法院委托中博会计事务所先后四次进行评估、鉴定,将门市房、住宅商服混合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定价,将双鸭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的门市房评估为每平方米1827元的住宅;将每平方米2200的门市房评估为每平方米1080元。

  令企业百思不解其解的还有另一怪事。赵世斌经理告诉记者:“尖山区法院为规避级别管辖,将双鸭山双泰物业有限公司诉龙地公司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拆解为两案,将原标的616442.75元的案件拆解为299920.70元和160358.80元,此举完全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超标的受理,此事实有双泰物业公司的原始诉状和现分解后的诉状能证实。尖山区法院又将双鸭山市信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伪造公章后起诉龙地公司的案件仍然分解为两案,目的显然仍是规避级别管辖,该事实也有相关诉讼证据能证实。”

  各方观点引人深思

  赵世斌和龙地公司的系列案件在双鸭山市乃至黑龙江省都引起了广泛关注。是经济环境恶劣?是企业经营不利?是法院审理不公?对此,各界看法不一。

  双鸭山市招商局副局长阚耀生说:“赵世斌确实是市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他在改造双鸭山市三马路棚户危房区建设中,通过他们的投资,改善了城市环境,做出了很大贡献。当时市领导对这个公司也给予了优惠政策,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拥护,特别是动迁户,但后来与一部分百姓出生了纠纷,就告到了法院。”阚副局长说,龙地公司为改善双鸭山市棚户区市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改造的步伐,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个案子在双鸭山的负面影响很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吸取教训。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迟裕民说:“当时赵世斌来双鸭山市投资时,政府敲锣打鼓的欢迎他,但后期套房出现了缩水。刚开始只有一两家告他,但他不会处理,如果处理好了根本用不了那么多钱,后来达到100多户告他,但其中也有一些老百姓瞎起哄。迟院长认为,赵世斌走到今天这种地步,主要是不会做人,其次就是经营问题。”

  法律界人士认为,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在处理龙地公司系列案中有三点不当之处,首先存在明显超标的查封情况,查封财产与涉案标的明显不相适应;其次,尖山区法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委托鉴定,依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凡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鉴定机构鉴定,或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据此,尖山区法院做为基层法院不具备司法鉴定部门,不仅无鉴定权,也无对外委托权;第三,尖山区法院将被执行财产拍卖后,既没给付执行申请人,又没将余款返给被执行人,显属不当。

  目前,此案己引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省政法委也给予了高度关注。黑龙江省人大己先后三次调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汇报、听证,并做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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