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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4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武汉11月3日电武汉市工商局、市消协2日披露了十大“霸王条款”。

  这十大“霸王条款”表述为:广告最终解释权为发展商所有;本公司对活动礼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与礼品生产商联系;公司主办本次活动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有权视情况不时调整本次活动;被盗、遗失通讯工具,其话费余额不退;房屋抵押贷款,必须要买保险,受益人为银行;网络电话费预存,余额不予退还;取款三次弄错密码,必须
填写相关表格,缴纳手续费五元(无收据),三天后持社区证明,本人身份证取款;信息公司主动短信服务收费,从预存话费中直接划出;仓储、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仍需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本商场(市场、超市、娱乐场所、餐馆)场地免费提供停车,车辆遗失、损坏,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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