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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受伤厂方2.1万元“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32 深圳晚报

  做工受伤厂方2.1万元“了结”

  有关部门认为合同未签但劳动关系存在,可依法要求赔偿

  本报记者余海洪

  “我们该怎么办?!我儿子在工厂做工时右手被机器严重压伤,治疗费用需5万多元,而厂方却只付2.1万元就说一次性了结了,还说对我儿子的伤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我儿子刚开始做工,还没与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现在投诉无门。我儿子的伤手贻误医治就会残废……”昨日,受伤青工廖先林的父亲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急切地反映了上述问题。

  事件

  加班时右手卷进机器里

  记者接报赶到市二医院创伤骨科病房,见到了卧床输液的廖先林。据他介绍,今年他刚从四川老家来到深圳打工,9月13日应聘到罗湖区某盛印刷有限公司做工,月薪800元。上班后,厂方安排他操作啤机(压制包装纸盒的机器)。自他入厂到受伤入医院,共上班40多天,工厂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发给他工卡,只与他签订了一份劳动协议书。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事故发生在10月2晚上7时30分许,他正在车间加班,右手送纸板进入机器尚未抽出时被机器挤压住。厂方闻讯,迅速将他送到市二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手挤压伤,右第2—5掌骨骨折,右拇指末节指骨骨折……”

  厂方用2.1万元一次性了结

  廖先林父亲告诉记者,儿子目前需做接骨手术,才有望保住伤手上的部分指头,但目前医疗费没有筹集。据他介绍,林受伤住院以来,厂方只在10月27日那天,由一位郑姓厂长出面让伤者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补助”协议后,对方支付2.1万元,其后便再无任何补偿。为给儿子廖先林治伤,廖父将家里房子变卖,但治伤费用仍远未凑够。廖父随后多次去厂里交涉,希望能得到医疗补偿,但均遭拒绝。厂方表示:“廖先林现在的任何事情都已与公司无关,2.1万元已了结。”无奈之下,廖父找到有关部门,希望能以工伤保险解决疗伤期间的经济困局。但是,由于厂方一直未与廖先林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发工卡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问题变得复杂。

  说法

  厂方:伤者违规操作厂方无责

  按照廖先林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采访了郑厂长。郑厂长解释说,当时公司招聘廖时,安排他当普工,即打杂、搬东西,并没有让他去操作啤机。廖先林擅自操作啤机并不是他分内的事情,公司也不知情。右手受伤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虽然他是在工厂受伤,但系他违规操作所致,厂方没有责任。郑厂长证实,事情发生后,厂方与廖家签订了一个一次性补助他2.1万元的协议。当记者询问既然厂方没有责任那为什么愿意向廖支付补偿金时,郑厂长则回答,厂方这样做完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劳动部门:合同未签但劳动关系存在

  市劳动部门一位劳动政策专家说,即使受伤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没有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有人证物证,同样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样可以按照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他还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2.1万元费用,这本身就反证了对方承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他介绍说,受伤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证据不足,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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