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报煤矿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可获万元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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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5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1月3日消息(记者蔡福津)江西省有关方面日前出台新规:鼓励社会各界对煤矿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今后凡举报煤矿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1千到1万元的奖励。 江西省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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