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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吃保险不赔反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6: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下午就去法院看看立案没有。”上午9时,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和记者交谈时,算了算他起诉保监会的日期,觉得今天下午应该有结果了。他在10月24日向市一中院提交诉状,状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履行法定职责,起诉的理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肇事车主领了保险金却不赔给受害者,而保监会对此未履行监管职责。

  孙勇从事保险理赔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服务,从5年前就开始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他说,有的肇事车主领了保险赔偿金后不及时给付受害方;有的藏匿起来,将巨额赔偿金据为己有,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这些肇事者非但没有因为交通肇事受到损失,反而赚取了数万元,有的高达16万元。

  发生在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中,章某驾车将曹某撞死,检察机关以章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章某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章某赔偿受害人26.5万元。可是章某却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领出后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导致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在另一起案件中,肇事车主孟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保险公司领了16万元保险赔偿金,随后不知去向,受害者却分文未得。市民李先生也有些遭遇,他的车被撞后,他修完车将肇事者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肇事者应赔偿他4万元,但肇事者从保险公司领了钱后,去参加“百家乐”赌博,把钱全输光了。

  孙勇认为,受害者没有得到赔偿,而肇事方却获取暴利,于理不合。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直接向受害者支付保险赔偿金。即使保险公司不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也不应该向未赔偿受害者的肇事者支付保险赔偿金,因为肇事者在赔偿受害人之前,没有产生财产损失。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是指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据此,孙勇要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对保险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通知所有保险公司,在肇事者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费用未达到保险金额时,不得向肇事者支付保险赔偿金。

  上午,保监会人士表示没有接到起诉书。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只和被保险人有法律合同关系,支付保险金只能是针对被保险人,这既符合《保险法》,也符合《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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