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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忘关水龙头楼下新房遭水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8: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楼上忘关水龙头,以致楼下准备结婚用的新房惨遭水淹,并间接导致婚礼延期。2005年11月1日,法院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郑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姚某财产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

  姚某家住相城区,2004年下半年,他购得二手房一套,准备装修一新后给女儿作结婚用的新房。2005年3月24日晚9点左右,姚某接到新房楼下邻居的电话,说是由于3楼住户在
当天停水时忘了关水龙头,以致自来水厂恢复供水时造成家中有不同程度的漏水,可能也会影响到姚某家,让他过来看看。姚某放下电话立即赶到新居,一开门便发现刚装修好的新房,四间地板全部浸水,吊顶及上下墙壁也有不同程度的浸湿,由于电工排电线时将电线全部安装在墙壁内,整个房间造成电线短路无法使用。眼见女儿婚期临近,双方又多次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无奈之下姚家只得拖延婚期,并将3楼住户郑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其财产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精神损失5000元。庭审中,姚某就其受损财产的价值申请鉴定,经鉴定,其受损财产价格为人民币1.1万余元。对此,被告郑某辩称,其对白天家中忘关水龙头,晚上来水造成原告家财产受损无异议,但对鉴定结论书中的鉴定价格有异议,他认为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也缺乏法律根据。本着相邻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体谅的原则,承办法官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协议。(袁霆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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