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句话引发祸端,这些学生怎么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9:45 北方新报

  核心提示 10月16日凌晨,呼市第二职业中专的6名女生在舞厅跳舞时,与内蒙古农业学校一名女生发生争执,她们叫来两名男生,对这名女生进行殴打,并且索要100元钱。目前,3名女生和1名男生被取保候审。记者日前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打人又要钱 三女生一男生被取保候审

  10月16日凌晨1时许,呼市玉泉区某舞厅闪烁的霓虹灯在夜色中格外醒目。虽然已经是深夜,舞厅里仍然有许多人伴着激情的乐曲在尽情地扭动着,不算大的舞池显得有些拥挤。此时,呼市第二职业中专6个十六七岁的女生也夹在其中。由于人多,她们与内蒙古农业学校一个不认识的女生挤在了一起。6个女生当中的一个随口对该女生说了一句:“往边上靠一靠。”该女生看了她一眼,回了一句:“为啥让我往边上靠,你往边上靠一靠。”说完,她继续跳舞。6个女生听后很气愤,随后走出了舞厅。

  在舞厅外,她们找到本校一个男生,对该男生说了这件事。随后,该男生给6个女生介绍了另外一个学校的两个男生。由于胃不舒服,该男生在介绍他们认识后就离开了。6个女生对这两个男生讲了当时的情形,并且对他们说:“替我们出出气吧!”这两个男生随后跟随6个女生来到该舞厅的过道里,让她们把那个女生叫出来。此时,其中一个17岁的男生说:“把她叫出来打一顿,再要几个钱。”随后,几个女生走进舞厅把那个女生拉了出来。

  在舞厅外一处僻静的地方,6个女生和两个男生站在该女生的旁边,其中3个女生抽了该女生几个嘴巴,又向其胸部踹了一脚。该女生很害怕,当即向6个女生道歉。可是,6个女生不接受道歉,说他们几个人还没有吃饭。无奈之下,该女生向围在周围认识的人借了50多元钱给了这几个女生,几个女生不同意,说要100元。就在这时,接到路人报警的网格化巡逻车赶来,随后将6个女生和两个男生移交到了呼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

  据了解,那个17岁的男生因为替6个女生出主意打人要钱,已经涉嫌抢劫,将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参与打人的3个女生也因为涉嫌抢劫,将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个人目前均被取保候审。另外3个女生和1个男生因为不知道抢劫的过程,不构成犯罪。

  学校:学生缺乏法律知识

  11月1日,记者来到呼市第二职业中专,该校政教处马主任表示,他们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此事不愿意多谈。马主任给记者出示了该校的宿舍管理条例并且做了解释。他告诉记者,这几个女生是同班同学,都是家在外地的住校生。学校对住校生的管理非常规范严格,学生请假时需要将请假条填写清楚,由班主任及宿管部老师签字同意。通常情况下,学校不支持学生经常请假,因为那样不仅耽误学习,也影响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校2004年8月20日制定的《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中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严禁学生进舞厅、录像厅、酒吧及游戏厅、网吧,一经发现,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于学生离校后的管理,马主任说:“这几个学生离校前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离校后发生的事学校是不负责任的。”让校方感到头疼的是,这一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打架斗殴,已经触犯了法律。马主任说:“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们敲了一次警钟,学生们也很后悔,其实她们的本质并不恶劣。学校本着保护学生的原则,并没有将这件事进行通报,一切需要等待事情明朗化之后再做决定。3名不构成犯罪的女生目前已经返回了课堂。” 该校法制副校长说,现在的学生普遍欠缺法律知识,他们认为自己不会犯罪,所以也就不用学习法律,其实,在某些无意识的情况下,他们的一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给记者列举了学生5种无意识当中极易触犯法律的行为:因为小纠纷发生矛盾,一方找人出气,并且在打人后要钱,这就变成了抢劫;因为小纠纷,一方让另一方写下上千元款项的欠条,这种行为变成了敲诈勒索;因为小纠纷,一方雇人将另一方打成重伤,这种行为变成了故意伤害;被学校开除的学生再次回到学校,随意打骂、侮辱在校的学生,或者强拿强要,这就变成了寻衅滋事;在校的学生无意识当中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变成了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11月2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市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闫世华主任。闫主任说:“这一事件是比较恶劣的,如果是学生之间单纯的打架事件,还没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涉嫌抢劫,不论数额多大,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对于这些学生的行为,我们表示遗憾。我觉得这件事的发生,首先是学生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与自我约束力差造成的,但是也有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等等。但是我们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把责任全部归咎于其他方面,首先要做的应该是从这件事上找自身的一些疏漏,避免再发生这样的事件。”

  他还表示,学生的管理问题分为校内管理和校外管理,学生在学校内时当然应该由校方负主要责任。但是在学校以外的活动,就比较难了,只能靠平时的教育。总之,不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各中小学校,都应该时刻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外,我们目前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办法是多年前制订的,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呼市教育局拟定了《呼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已经报请呼市人大审议。该管理条例将明确一些管理内容,以做到有法可依,达到对学生更全面、更人性化的约束与规范的目的。

  口文/本报记者 刘 蕾 高瑞锋 实习记者 周 波 杜 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