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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保障执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20:2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1月3日电(王骏勇沈宫轩)今后,江苏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3日,江苏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定期向人民群众、向基层民警、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评议监督。

  据悉,此举旨在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用制度来保障公安执法权力正确有效行使。
“三个报告评议”制度,即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三级公安机关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评议。

  根据这一制度,每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包括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重要政策法规、重大行政管理改革举措和便民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公安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和解决情况等。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班子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民警代表大会等形式,向民警报告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重点包括在晋职晋衔、发展党员、评功评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重大警务活动、经费收支、重大事项支出等方面实行公开、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等情况。

  此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年底或次年初,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还必须以书面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上年度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社会治安状况、涉及公安机关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以及需要人大、政协帮助推动解决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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