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8岁高中生杀人 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16:06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浙江杭州市萧山区高三女生陈某在参加完高考后不久突然失踪,经过警方调查,向她下毒手的竟是一名18岁的高二男生,此案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凶手张小锋日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庭经济损失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17日23时左右,被告张小锋骑电动车在萧山区的街道上与被害人陈某相遇,遂萌生歹念,尾随至停车库内,对陈进行恐吓,遭到激烈反抗。期间被害人将被
告左上臂咬伤,张小锋则用捂嘴、掐颈等手段,造成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为防止他人察觉,张小锋将被害人的遗体转移到旁边一废弃的自行车车库内藏匿,并对尸体实施猥亵和奸淫。事后,张小锋窃得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和小灵通逃离现场。

  庭审时,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意见,但并未提供被告的舅舅和曾祖母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材料,法院根据被告的行为和庭审中对答如流的表现分析,未发现异常,对司法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方列唐伟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