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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喜店名买店铺谁料店名不能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不太懂规定的吴女士“亏”了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施峻峰)最近,同安的吴女士在“接盘”他人店铺后,却碰到了这样一个困扰:她中意原有的店名招牌,可是该店名却不能进行广告登记。记者昨日咨询了同安区工商局城西工商所,得知吴女士希望沿用的店名招牌还真是不能立即办理广告登记。

  吴女士说,她看上一个沿街的店铺,并看好该店名“××年华”,因此她就爽快地租下了该店铺。然而,当她来到工商部门办理该店面招牌广告登记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城西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解释,吴女士沿用的店名已被原店主注册营业执照,虽已于今年9月份注销,但按规定,目前还不能启用该店名。向工商人员咨询相关法律后,吴女士只得将店名改为他人尚未使用的“××年代”,并将此作为字号名称进行营业执照的变更。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的个体经营者对店面招牌的广告登记不太了解,以为可以随意挂上自己喜欢的店名招牌,其实在商店招牌名称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名称相同,这样才可以办理广告登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管理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申请时遇到以下两种情况都无法核准:一是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二是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因此,在“接盘”他人店铺时,请慎用他人店面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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