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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要提高劳动模范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0:57 北方新报

  本报讯 (记者 高瑞锋) 记者22日从呼市总工会了解到,11月21日,呼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且原则通过了《关于落实改善劳动模范待遇政策的意见》。从即日开始,请仍然健在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到呼市总工会进行登记备案。

  据了解,解放后,呼市(含旗、县)共评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7435人次,历届评出全国劳动模范70人,尚健在的有43人。目前,可以找到的和已经登记的市本级管理的市级劳
动模范1810人(其中退休1080人),旗县区管理的市级劳动模范1125人。《关于落实改善劳动模范待遇政策的意见》主要对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标准进行了提高:市级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元提高到每月60元;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由原来的每月60元提高到每月80元;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仍然发给荣誉津贴100元。另外,呼市政府在2003年下发的92号文件《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决定》中第四条对于劳动模范住院医疗费的规定由于操作性差,涉及部门太多,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此次也进行了修改。另据了解,《关于落实改善劳动模范待遇政策的意见》原则通过后,呼市政府还将对其具体内容进行修改,不日将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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