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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同住的房子 买不得买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24 都市快报

  买下来等于买了麻烦

  王某和陈某是同住一间套房的老邻居。

  1988年萧山筹建炼钢厂,陈从杭州调到萧山,由计委安排住在人民路的一套公寓。1992年,邻居王某调到萧山计委,被安排和陈某合住。陈家住小间,王家住大间,房屋租金
按面积各自分担。

  今年7月,王某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买下了整套房子,9月15日领到了房产证。

  王某买下房子后,就催促陈某搬家。陈家因没有新的租房,不肯搬走。10月20日,王某把陈某告到了萧山法院,要求陈在一个月内搬出。

  陈在法庭上辩称,房子本来是他一家租住的。当年计委领导带着王某来找他,说住房紧张,自己才同意和王某一起租住。现在王某瞒着他不声不响领了房产证,还让他搬出住了17年的房子,他不能同意。

  法院昨天判决说,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受法律保护。但财产的取得,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王某虽然买了房,但房子一直由两人共同租住,现在陈某没有别的住处,如果立即搬出,肯定只能露宿街头。加上王某没处理好租赁关系就去买房,所有权也有瑕疵。一审驳回王某要求邻居搬家的请求。

  律师说法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子年律师说,《合同法》规定,房屋承租人对房子有优先购买权,国家分配的租赁房也不例外。

  但王、陈两个邻居的情况有些特殊,两个人虽然同住一套房子,但应有各自的房卡,有各自租赁区域的划分。按照《合同法》规定,他们只对各自承租的那一块享有优先购买权。加之这种房屋租赁本来就有国家福利性质,除了租赁者本人,其他人不能买。

  张律师说,一套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分割,但单独的房间不成套,一套房子的所有权也不好分成两个房间的产权证。此时,除非房管部门已经对另一个人另行安置,重新给了他承租房。否则,只能维持现状,不能房改。

  王、陈二人原来平等享有房子合法的使用权,在明知只有部分承租权的情况下,王仍去购买整套房子,超出了权益范围,产权存在瑕疵。如果陈某另行起诉,要求确认此次房改行为无效,王可能会被判输。(记者吕合明 通讯员萧法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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