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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濉溪交通局长杨文军 “倒在”萧淮路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11月19日,濉溪县法院对该县原交通局局长杨文军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杨文军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受贿所得27350元予以追缴。

  濉溪县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文军在担任濉溪县交通局局长兼萧淮路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滁州市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陆某某(已判刑)为感谢其在承包工程中的暗中帮助,于1998年中秋节至2000年春节4个节日,共送给杨文军现金9000元。20
00年1月,杨文军带人到海南等地游玩后,让陆某某解决部分费用,收到现金3350元。2000年12月,杨文军以筹措工程款需到省里协调关系为名,收受陆某某现金15000元。1998年至2001年期间,杨文军从陆某某手中收受该公司公款共计27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军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罗剑 石放 吴刚 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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