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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游泳溺亡父母告管理者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范静)小刚(化名)在南长河游泳时溺亡,其父母将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市水政监察大队、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驳回小刚父母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南长河无专人管理,没有防护救援措施。经营游船的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在河道入口不收门票,三被告没有尽到管理、经营河道的责任。法院查明,水政监察大
队、城市河湖管理处在南长河南岸设有“禁止游泳”警示牌,京城水系旅游开发公司与小刚之间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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