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砸门破窗强迫搬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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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 |||||||||
市建委发文规范拆迁施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昨天,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拆迁现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的通知》,严禁通过恐吓、胁迫、上门骚扰、砸门破窗的形式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本市此前曾多次下文严禁野蛮拆迁,而一些居民在搬迁前往往会被拆迁单位频繁上
此外,市建委表示,因市政管理部门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或者因工程需要并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确需先行拆除或者迁移相关市政设施,导致拆迁现场未签协议单位和住户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暖或者阻碍交通的,应当事先告知相关单位和住户,并尽快采取架设临时管线或者其他措施予以恢复。 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