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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借”96万挥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3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21岁的段瑞峰以各种借口从朋友处骗走96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段瑞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段瑞峰的家庭曾经十分富有,他经常住宾馆、吃大餐,花钱大手大脚。没落后,段瑞峰无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于是只能靠“借”钱度日。从2003年开始,段瑞峰先后以买车、生意急需资金、急缺钱等借口,甚至使用假的房产证做抵押从朋友处“借”钱共44万余
元。

  2004年4月至8月间,段瑞峰还以租车和借车为由,从贺某处骗得风神、帕萨特、奔驰、捷达轿车各1辆,价值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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