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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原政协副秘书长杀死妻子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1:53 东南快报

  泸州市中级法院前日下午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胡登举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虽然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制造了无搏斗的假象,但被害人2004年8月27日凌晨回家后死亡,排除了他人作案可能
,且胡身上的抓伤符合案发特点,被害人指甲内又检测出胡的DNA遗传标记;对胡而言,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身上的指甲抓伤痕,正是2004年8月26日晚回家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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