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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复垦有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0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关永辉

  本报讯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开展村庄旧宅基地复垦试点工作通知。通知对项目申报条件及新增耕地补助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申报条件要求新增耕地要达到30亩以上,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2个项目,新增耕地每亩按18000元或8000元的标准补助,新增耕地面积可100%用于建设用地置换或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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