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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喉痛 打一针女孩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04 海峡都市报

  N阮友直强振超

  本报讯被告郑某恒在福州晋安区象园街道非法行医,擅用3种不同针剂注射,致一10岁女孩药物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郑某恒有期徒刑10年,赔偿24.8万元。

  法院查明,郑某恒从福医大临床专业毕业,2003年初,他在尚未获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伙承包经营福州市晋安区象园街道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该站是象园街道卫生院的下属单位。根据双方商定,郑某恒等在承包期间,每月要上缴给卫生院800元管理费。

  2003年12月4日晚,一名10岁小女孩因咽喉疼痛,在其母亲陪护下,来到乐园社区服务站就诊。此时,郑某恒没用任何处方,并未经事前皮试试验,便擅自用头孢拉定注射剂、苯甲醇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三种药物,为被害人进行合并注射。治疗后,经观察10多分钟后,女孩被母亲带回家。当晚8时许,女孩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

  此外,中院终审判决,象园街道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象园街道卫生院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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