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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制度落后阻碍慈善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18 东南快报

  10月20日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颁发我国首个政府慈善奖——“中华慈善奖”,获奖者包括成龙、李嘉诚、邵逸夫、濮存昕等,我省“献血超人”高永华等3人上榜。(本报21日A11版、22日A5版、今日B21版)

  中国是个最需要慈善的地方。按照国家民政部的统计:目前中国除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以外,还有7500万农村
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要各种形式的救助。但是,最大的慈善需求带来的却是最小的慈善规模。

  为了探究中国慈善事业欠发达的原因,不妨和美国进行一些比较。

  先说慈善规模:中国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近100亿的捐赠,这个数字只相当于美国戴尔电脑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个人捐赠的数目。

  为鼓励捐款,美国国会通过法案:“个人捐赠的款物可以在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0%。”在中国,早在2003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单从额度上看,中国似乎比美国进步,但实际上,美国是货真价实的50%,而我们的全额扣除在实际当中不仅难落实,面还很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12家慈善机构,相对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28.9万个专业慈善公益组织和经常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民间组织而言相去甚远,根本不足以形成气候。

  在美国,税务优惠政策就规定,只要是为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等慈善机构捐款,不论个人或企业,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在中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能是公益的、救济性的被批准的12家慈善机构。这等于在科研文教等许多领域,拒绝了慈善捐款的进入。

  由此可见,中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不发达,是因为慈善减税制度落后?熏是因为我们只把慈善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补充和从属,所以减税政策貌似慷慨实则狭隘,从而严重阻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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