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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蛀虫"李玉华的7年敛财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28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衡水记者孟宪峰

  ■新闻提示

  10月25日,武强县法院依法对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李玉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依法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上缴国
库。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副局长,人生从此进入另一种风景。

  李玉华其人

  1996年5月4日,李玉华走马上任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一职,当时他年仅35岁。2005年4月21日,李玉华被武强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受贿。检察机关调查发现,1997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李玉华在副局长任上涉及受贿的犯罪事实多达20余起,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

  案发后,李玉华认罪态度较好,不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类的犯罪事实,并将113万元涉案赃款和另外252万元非法所得,通过检察机关上缴了国库。而且,李玉华是公路管理局的高级工程师,在单位平时表现积极,还多次受奖,一审法院根据以上情况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分析李玉华的犯罪事实,基本上都发生在其职权范围内,涉及到采购、工程承包、项目审批、资质审批、渎职等多个方面,将李玉华推向犯罪深渊的,也是围绕在其身边的、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承揽公路工程的公司头目和下级交通系统的单位负责人。

  关照工程承包

  李玉华手中掌握着公路

建设工程中各竞标公司的命运,或者说他至少能够影响这些公司的命运,因此,帮助这些竞标公司取得工程,私下收取好处费,就成了李玉华敛财的手段之一。判决书显示:

  1997年3月,石家庄公路处某公司为在石黄

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中中标,该公司经理找到时任公路局副局长的李玉华请他关照,并到李玉华家送给李玉华2万元,事后该公司顺利中标。

  1998年,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宣大高速公路工程和京张高速公路工程中投标未中的情况下,分别在李玉华的帮助协调下分包了部分工程。为感谢李玉华的关照,该公司项目经理分两次送给李玉华1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

  1998年,中铁十四局为在宣大高速公路工程中中标,该局驻石家庄办事处主任找到李玉华,让其帮忙,后该公司顺利中标,为了感谢李玉华的帮助,送给他2万元人民币。

  1998年,华北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孙某,为了感谢李玉华帮助在308国道卫运河大桥工程中中标,送给李玉华5万元

银行卡两张,共计10万元。

  1998年8月,保定市交通局某处在宣大高速公路工程中中标,为了感谢李玉华的帮忙,该处处长送给李玉华1万元人民币。

  1998年秋天,中铁十一集团某工程处副处长,为感谢李玉华在京张高速公路工程中标的帮助,送给李玉华3万元人民币。

  1999年4月,中铁十五局五处项目经理通过中间人找到李玉华,希望能中标京张高速公路工程,请李玉华帮忙,同时送给李玉华10万元人民币。李玉华收受钱财后许诺帮忙。

  ……

  在这些和李玉华拉关系套近乎的人中,有些人时常显示在李玉华的受贿记录中———

  李玉华在工程承包领域受贿中,和中铁十九局驻京办事处主任“合作”较多。1998年10月,为感谢李玉华在宣大高速二期工程中中标的帮忙,该主任送给李玉华4万元人民币;1999年10月,李玉华要出国,该主作赶在其出国前又送了1万元人民币;2003年8月,为感谢李玉华在邢临高速公路招标中的帮忙,又送给李玉华1万元人民币;2004年10月,李玉华在黑龙江一段高速公路工程中为该主任的单位找了资质单位,该主任奉上2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李玉华的另一位经常合作者则是邢台市某公司总经理。1998年秋天,为让李玉华在宣大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帮忙,该总经理送给李玉华4万元人民币,事后,该公司顺利中标;2001年4月份,邢台市政府计划修建邢台外环收费站,为承揽工程,该总经理请李玉华帮忙,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04年10月,为感谢李玉华在宣大高速公路招标中帮忙和进一步联络感情,送给李玉华2万元人民币。

  审批权用作牟利

  因为是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玉华在其主管领域影响着很多项目的批复与否,于是各地的交通部门纷纷给其送钱打通关节,以利于项目的顺利批复,此种敛财手段虽然只占其捞钱的一小部分,但影响却最为恶劣。其受贿记录显示:

  1997年5月份,省交通厅道路开发中心某公司经理为尽快批复增加唐津高速公路绿化的报告,找到主管这个项目的李玉华,并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事后此报告顺利批复。

  1998年夏天,时任涿州市某局副局长的赵某为了涿州市在107国道上建收费站的报告尽快审批,找到李玉华,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次年该项目列入公路建设计划。

  2001年7月份,赤城县某局局长为了感谢李玉华在赤城县境内的宝平线和112国道的改建项目顺利批复,送给李玉华1万元人民币。

  2001年8月份,沙河市某局局长为了批复修建沙河环城路工程项目,找到李玉华请其批复,并送给他5000元人民币,事后该项目得到批复。2003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李玉华,又送他3000元人民币。

  2002年5月份,望都县某局局长为将107国道后期工程列入计划,在望都县送给李玉华2万元人民币,次年8月,该项目通过审批,为感谢李玉华帮忙,再次送其1万元人民币。

  2002年7月,无极县某局局长为让无极县修建县城大街列入省拨款计划,找到李玉华请其给予帮助,并送给李玉华1万元人民币,该请求由于产权不归交通部门,最终没有办成。

  2004年5月份,因雄县境内的雄固公路需大修,雄县某局局长找到主管这项工作的李玉华,请其帮忙列入大修计划,并给李玉华5000元人民币,后来,雄固线大修列入计划,款项也顺利拨付。

  2004年秋天,易县某局局长找到李玉华,请其帮助将112国道易县境内路段列入大修计划,并送给李玉华2万元人民币,李玉华同意帮忙,后来该请示报告上报了省厅。

  借评委身份敛财

  因为李玉华是公路工程公司晋升交通工程施工资质评审会评委,一些公司为了顺利晋升更高一级的交通资质,承揽更大的工程项目,就不惜给李玉华送钱,借他的身份和关系达到目的。而李玉华也通过这种交易,实现自己攫取金钱的目的。受贿记录显示:

  2001年9月份,承德市某公司总经理因申办晋升交通一级资质,找到评审会评委李玉华,请其给予关照并送上2万元人民币,次年4月份,该公司顺利通过资质评审。

  2001年10月份,唐山市交通局某处申办建设部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该处处长找到当时任这次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李玉华请其帮助,并送给他2万元人民币,事后该单位资质顺利通过评审。

  2001年10月或11月份,唐山市某公司申办国家建设部公路建设施工一级资质,公司经理找到李玉华,请他帮忙关照,并在北京江苏大厦送给他5万元人民币,事后该公司顺利通过审批。

  2002年4月份,衡水市某公司申办国家交通部一级资质,经理找到评审会的评委李玉华,请其帮忙并送给李玉华3万元人民币,当年6月份,该公司顺利通过资质审批。

  2002年6、7月份,河北省润泽实业有限公司为申报国家交通工程施工资质,公司董事长通过其在省交通厅工作的哥哥,给李玉华送去10万元人民币,在李玉华的关照下,河北润泽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了交通工程施工资质审批。

  2004年9月,某公司(系磁县民营企业)董事长,为了申办交通建设工程资质,找到李玉华请求给予帮助,送给其2万元人民币,后来,李玉华给交通部公路司的熟人打电话,问该公司申办资质能否给予关照,后来,因为该公司材料不符合资质要求没有通过审批。

  相关链接

  近年来落马的交通厅长、副厅长

  ○1997年河南曾锦成

  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赃款赃物。

  ○2000年四川刘中山

  贪污、受贿,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四川郑道访(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河南张昆桐

  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湖南马其伟(副职)

  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年广西褚之田(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广东李向雷(副职)

  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贵州卢万里

  涉嫌贪污、受贿,2002年5月被逮捕,2004年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3年河南石发亮

  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2003年2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2003年广东牛和恩

  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年贵州张有德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3年新疆阿曼·哈吉

  涉嫌重大经济问题,2003年底被“双规”。

  ○2004年江苏章俊元

  涉嫌违纪,已被立案审查,2004年2月13日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年安徽王兴尧

  涉嫌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被立案审查,并已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年北京毕玉玺(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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