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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8岁童电击致残一审获赔6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34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昆明8岁男童徐某因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致残一案日前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男童获赔66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13日,徐某在昆明市晋宁县新街乡安乐办事处杨家河抽水站旁玩耍时,爬上旁边的变压器,当即被电击致右臂烧断、腹部和会阴部等处被烧伤,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经确认,这一变压器为距地仅有1.3米的10千伏高压,未达到国家标准
的2.7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法院判决由被告晋宁水利公司、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共计66263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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