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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副秘书长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39 重庆晚报

  中新社22日电泸州市中级法院昨日下午对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涉嫌杀妻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登举杀妻事实成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胡登举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虽然作案后清理了现场,制造了无搏斗的假象,但被害人2004年8月27日凌晨回家后死亡,排除了他人作案可能,胡身上的抓伤符合
案发特点,被害人指甲内又检测出胡的DNA遗传标记;胡登举的各种辩解,均被充分证据证明属虚假。胡登举杀害其妻骆国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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