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体盛宴”侵犯妇女尊严将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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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2:47 新闻晨报 | |||||||||
□薛江华吴丹琴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据了解,新修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除充实完善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外,还新增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像“女体盛宴”这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应邀出席会议,莫文秀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六大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将妇女的人格尊严加以保护,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她说,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女体盛宴”,这实质上是对女性尊严的伤害、侮辱和歧视,而以前只能从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去指责,对这类现象,现在就有法可依,不仅是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而且要从法律上进行惩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