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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廉政账户本月30日撤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3:32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杨晓宁)从11月30日起,省纪委决定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设立的“581”廉政账户。

  2001年2月,为了方便领导干部上交不该收受又无法退回的现金,省纪委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五年来,省、市(地)廉政账户共收到存款上千万元,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工作
形势的发展,省纪委决定撤销该账户。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对确实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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