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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死游泳池 夫妇上庭索赔“试管婴儿”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1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澜实习生刘志皎)游客在公园的游泳池潜水时,竟意外发现一男孩趴在水底一动不动,虽然游客及时将男孩小星抱出游泳池抢救,但小星还是不幸溺水身亡。昨日,小星家属以沙坪坝公园疏于管理为由,索赔24万余元。

  男孩游泳溺水身亡

  据原告小星的家属称,今年7月1日下午,在市八中读书的小星和同学小林、小强一起到沙坪公园内设的游泳池购票游泳。当天下午4时许接到沙坪公园电话称,小星在公园游泳中暑了。当小星的家属赶到游泳池时,才知道小星已经溺水死亡。

  原告认为,沙坪公园游泳池是公开对外经营的专业游泳池,然而游泳池四周及池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现场也无人巡视,从根本上忽视了公共安全,因被告的疏于管理,从而在小星溺水时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抢救导致小星身亡。

  被告方沙坪公园则认为,公园设施符合行业标准,公园在游泳池设有“游泳须知”等各种警示标志,还配备了4名救生员和1名医护人员。

  发生事故后,工作人员对小星进行了及时救护。相反,小星的父母未履行监护责任,小星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与同学在水中打闹嬉戏其本身也有过错,因此公园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资料成庭审证据

  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公园游泳池是否有明显警示标志、是否配备救生救护人员进行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质证。

  原告方当庭出示了事发后,重庆有线电视台对该事件作出的报道录像作为证据。但被告方对新闻资料是否可以作为定案证据提出了质疑。

  庭审持续了将近4个小时,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巨大,法院放弃调解,将择日宣判。

  诉讼要求涉法律空白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由于原告夫妇已无生育能力,希望通过“试管婴儿”的形式“找回”孩子,这笔费用将另案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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