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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我国将征物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3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北京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9日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房屋可能买得起住不起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批租”土地使用制度,即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其中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对于政府而言,实行“物业税”制度后,土地的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从理论上说,征收物业税,会使土地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物业税,物业税成了未来的预期收入。而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会由于基本设施的变化而升值,从而物业税也会跟着提高。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使用成本增加了,“买得起住不起”的情况将大幅增加。开征物业税后,大批本来家庭经济实力不强、只是因为购房“门槛”降低了而购置房屋尤其是使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者,会有可能像一些租得起办公场所但付不起昂贵物业管理费的公司一样。

  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少不了众多的个人投资者,但开征物业税后,投资房屋租赁显然成本会增加,风险也会提高,市场将会减少很多个人投资者。开征物业税,显然会动摇投资类物业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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