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学习香港立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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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4:45 深圳商报 | |||||||||
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专家作法制讲座 集体学习香港立法制度 深圳商报记者周森张妍
【本报讯】昨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学习会,集体学习“香港基本法与立法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吴新平教授作了法制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袁汝稳、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次常委会议列席人员,以及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吴新平认为,我国地方性立法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可以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的有益经验,比如建立完善的社会咨询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愿;进行公开性的立法,向媒体公开立法的内容和过程,以广泛征求民意,并加强对立法的监督等。 此次讲座是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举行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学习,目前已经成为每次市人大常委会议的例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