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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煤矿也得给职工上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26 山西晚报

  万柏林定下硬杠杠,拒不执行者不得复工复产

  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任志霞)今日上午,记者从太原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万柏林区本月起全面启动了乡镇煤矿参保工作,并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复工复产的考核主要指标。

  其中,凡是满足“四个100%”的乡镇煤矿企业(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劳动用工备案率100%,乡镇煤矿职工参保率100%,确保职工培训率100%),持《企业登记证书》和本企业参保方案,报万柏林区劳动保障局审定后,到区社保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费时,企业按本企业上月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表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缴纳保费,允许企业在当年规定的底线上浮,上不封顶。城市户口的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本企业城市户口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8%缴纳,缴费年限按参保后的实际年限计算,职工过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缴费年限与在乡镇煤矿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凡不按规定办理参保的乡镇煤矿企业,万柏林区劳动保障局将责令其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除给予经济、法律处罚,停止为煤矿出具复产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将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复工复产的考核主要指标,必要时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予其复工复产验收,直至关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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