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与否委员意见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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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47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敏) 昨(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继续进行分组审议。围绕《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内容,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 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是三审,尽管大多数委员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可以交付表决,但如何突出草案的监督管理功能定位、明确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性质,仍然备
对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作出的较大修改,委员们给予充分肯定;也有委员认为,在户口限制取消、城市边沿模糊的今天,如何保护权益最易受损的城市周边人群正当权益,应当在法规中给以充分考虑。此外,对于是否应当实行“强制拆迁”,委员们意见不一:持肯定意见的委员认为,对个别不服行政裁决的“钉子户”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悖于上位法相关规定,也有利于保证城市建设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另有部分委员则认为,草案中“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规定,仍然过于“强调政府权力”,他们提出,通过立法倡导彻底以司法途径解决争端,才是建设法治社会应有的走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