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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物管难题·收益去了哪 业主有权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5:50 东方今报

  十大物管难题·公共空间收益

  顺河路上的金苑小区建成已经有七八个年头了,可是直到去年12月,第二任物业公司入驻以后,小区的业主们才知道,本该属于他们的小区门面房租金,却一直由原来的物业公司收取。

  业主徐女士说,金苑小区建成之后,物业公司在临街的空地上盖了几间平房,出租商用。这些房屋的租金,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业主通报过。去年7月,第一任物业公司从该小区撤离,小区随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12月,小区聘用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随后,在门面房的租金收取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产生分歧。

  物业公司坚持仍由他们收取,部分业委会成员认为这笔收入可由业主委员会收取保管。最终,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4月,这家物业公司从金苑小区撤出。小区的两位女业主,自告奋勇住进了原来的物业办公室,承担了物业公司的职责,看大门、保洁,每月向每户收取15元的物业管理费用。随后,这两位女业主将其中的一间物业管理用房出租了。

  此举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不满,物业管理用房被当成私人房屋出租,小区门面房租金也不知进了谁的腰包。

  其实,不光门面房租金,小区广告收入等公共空间的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不知道这笔钱到底去了哪。

  某小区物管人员:广告收入是物业利润的一部分

  金苑小区物业已经撤离,记者无从查询这笔收益的最终用途。相比较而言,小区广告收入比较好量化,记者从一个广告公司获知,在小区宣传栏做广告,一般一季50元,最多二三百元,其他还有墙体广告、电梯广告等,价格根据小区所处位置、居住人群的档次定,多的可以上万。

  西区一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没有广告收入,物业光靠物业费是顾不住的。

  物业协会:收益怎么花,业主可监督

  其实,国家对公共空间收益有相应规定,只是大多数业主不知道。

  郑州市物业协会秘书长武凤翔说,国家规定,业主在小区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征得物业同意;物业在小区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征得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小区以外的人,要征得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两方的同意。小区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要征得业主代表同意,没有业主代表,就要征求业主意见,并说明在不影响小区交通、生活的情况下准许进入,给多少钱、物业提多少作为服务费,余下的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否则,业主有权阻止在小区进行经营性活动。

  有些业主提出,谁知道物业到底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没有,武凤翔说,按规定,物业每年都应该向业主公布账目,业主有权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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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遗留问题

  入住两年了还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拿着物业维修基金不交给房管局……不少业主迁怒物业,其实不少是开发商遗留问题,但因为物业和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业有苦难言。如果您身边也有这样的例子,请拨打记者电话:13703959671、1359888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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