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饮用水价格必须以20日为准借机涨价要被从严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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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16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日前,哈市公布了临时停水的通知后,市民争相购买饮用水,个别商贩借机抬高水价。昨日,黑龙江省、哈市物价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饮用水及其相关产品必须以11月20日价格水平为准,对借机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从严查处。 在检查中,商家普遍表示目前饮水价格控制在与20日相同的标准有难度,主要是由于外地水大量进入哈市市场,一些供应商也借机涨价。哈市物价局检查人员表示,为确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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