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免收部分工商税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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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5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周婷婷通讯员赵杰昌)为重庆大学城建设做出贡献的农村转移人员就业、创业,将享受沙区特别指定的“绿色通道”待遇;而入驻大学城的高校、企业至少要拿出60%的服务岗位供转移人员就业。记者昨日从沙区有关部门获悉,沙区已出台《重庆大学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就业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帮助解决大学城转移人员的就业问题。 《办法》规定,凡因大学城建设征地拆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年龄16岁
转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注册登记费(含年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税务发票领购薄、登记薄工本费。另外,各类企业(单位)新吸纳招收转移人员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合并计算招用比例,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