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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出租日租房当“包租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35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谢寒龚予)沙区某知名高校的3名大学生凑了4000元钱,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盯上了日租房生意,做起了“包租公”,出租一天收费60元。没想到生意竟出奇地火爆,几个男生“翘”着脚轻轻松松地当上了“二老板”。

  20余天收益900元

  房间里干净透亮,卧室、客厅的墙上粘着心型的气球,厨房里锅碗瓢盆样样俱全,被迎来送往的客人戏称为“包租公”的几个大男生,正热火朝天地打扫着房间。昨日,记者从某高校论坛联系到在沙区某小区做日租房生意的在校大学生汪某。汪某称,他和几个同学搞日租房,纯粹是一种创业尝试,从11月初经营至今,已有900元进账。他们的客源基本上是朋友或朋友介绍来的。

  学生情侣担心有摄像头

  这种只针对学生营业的日租房,到底在学生市场里有多吃香?记者昨日对市内部分高校的学生作了调查。由于安全、卫生等无法保障,大部分学生表示对日租房不感兴趣。

  重庆大学刘同学称,钥匙在这么多人手里传来传去,床单给这么多人睡来睡去,又没有专门的消毒设施,如果有需要,他还是会选择住旅馆。不少大学生情侣更是语出惊人:“万一装有摄像头怎么办?这房子也是转租的,万一出了事,找谁负责?”

  老师不提倡学生做生意

  某高校多年从事学生工作的谢老师表示:“学生在上学期间从事经营活动,会分心影响学习,校方历来不提倡。日租房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无法应对的。”

  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表示,学生经营日租房属于转租,而租房再次转租时需要房东的许可,如果一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两个“老板”都要承担责任。租房后再按日出租,可以算是一种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这种出租行为是无效的。

  而工商部门一人士表示,房东与学生之间是租赁关系,属个人民事行为,不作为经营行为,可不必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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