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性文物保护将更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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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6:4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彪)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省文物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编报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此举意味着我省文物保护将更加规范。 这次组织编报规划项目单位的范围包括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区域性文物中心库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大型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考古研究所。规划
据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列入编报规划:国有地市级博物馆;馆藏文物5000件以上、珍贵文物400件以上、正式人员编制9人以上的文物大县博物馆;馆藏文物10000件以上、珍贵文物2000件以上、具有本区域馆藏珍贵文物集中保管作用并已建立相应管理机制的区域性中心文物库房;已经批准公布保护规划的大遗址、列入国家100处重点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编制计划的大遗址;已经批准公布保护规划的古建筑群、石窟寺及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保护单位;省文物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认为亟待保护且具备实施条件的其它大型遗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