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市长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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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7:34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甘肃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一案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张玉舜称是否上诉要经过考虑后再决定;同时提出自己目前身体极差,希望能够保外就医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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