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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沿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08 潇湘晨报

  民办教师,绝大部分任教于农村(含县镇)中小学。在同一所乡村学校里,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之分,最本质的差别在于是否具有城镇户口。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广大的民办教师一时奔走相告,欢欣鼓舞。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

  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通知》还确定了随后几年的分年度目标,即“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结束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并存的历史。”

  1997年11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就“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下发通知,计划用两年时间,确保全省“在1999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

  1999年,我省的民办教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005年11月10日,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宣布,我国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任教。

  记者胡力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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