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原华兴企业集团非法集资款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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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32 沈阳晚报 | |||||||||
沈阳市查处“华兴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依法查封的原华兴集团资产全部变现完毕,根据国务院第247号令有关规定,沈阳市查处“华兴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原华兴企业集团的非法集资款,按照30.5%%的比例一次性进行清理、清退。其计算公式:清退金额=出资总额×30.5%%已返金额。凡在1999年4月30日以前登记的、其返款额未达到30.5%%比例的、参与原华兴企业集团非法集资的出资人,持有效证件和凭证到登记时的身份证所在区、县(市)领取清退款,外埠原华兴集团的出资人到原华兴总部领取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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