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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体盛宴侵犯妇女人格将受法律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43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5年11月22日,广东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电视电话会议在广州召开。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应邀出席,广东省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雷于蓝作广东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部署。

  据了解,新修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除充实完善妇女人身权利保护的内容外,还新增对妇女人格权的保护。像“女体盛宴”这样的做法是侵犯妇女人格尊严的行为
,将受到法律惩处。

  莫文秀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六大权益保护进行了细化,同时还将妇女的人格尊严加以保护,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她说,过去有的地方曾出现过“女体盛宴”,这实质上是对女性尊严的伤害、侮辱和歧视。过去,只能从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去指责,甚至有关部门只能依据《食品卫生法》里对盛装食物的器皿(包装)是否符合卫生条件来对此进行取缔和处理。与此类似的还有不久前出现的在孕妇肚皮上作画的新闻,莫文秀表示,对这类事情,现在就有法可依,不仅仅是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而且要从法律上进行惩处。(责任编辑:董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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