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年底前中小学要配齐法制副校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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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8:48 石家庄日报 | |||||||||
全省公安机关召开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刘娴实习生董姣)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中小学都必须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要到校园工作两次,掌握了解师生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昨天下午,全省公安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会议指出,今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八条措施”落实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目前这项工作的力度和取得的效果距公安部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会议要求,目前,全省公安机关要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重新进行梳理,逐一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落实巡逻力量;到今年年底前对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从现在起至12月30日,在摸清本地治理单位底数的基础上,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对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要采取向校园周边增加警力、建立“校园交通协管员”等措施,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要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一律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接送学生,并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会议强调,要建立对校园及周边经常性的检查管理机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自防能力,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因公安机关“八条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本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相关链接>>> 公安部出台的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一、围绕学校、幼儿园周边秩序的稳定,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设立专案责任制,要有专人专办; 二、负责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围绕学校和幼儿园周围的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人值勤,有人值班; 三、根据需要派驻保安员; 四、选派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 五、地处交通复杂的路段,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要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持秩序,就是组织绿色通道; 六、设置完善的警报、限速、慢行、让行等醒目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包括隔离带,对学校和幼儿园周边的道路交通,通行的路段,要设立完善的交通标志。校门前的道路要施划人行斑马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通道信号灯; 七、设临时停车泊位,为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留出停车的位置; 八、定期进行防火消防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