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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一百多万元32作者集体叫板网络下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09:16 石家庄日报

  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28万元

  本报讯(记者瑞春)昨天,石市版权局正式受理了一起重大投诉:包括我市31名市民在内共32位作者同时投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要求索赔128万元。

  据了解,这31名市民包括我省学者梁勇、某法院法官、省内多家媒体记者等,另有一名检察日报的记者也在投诉人之列。据投诉人称,近年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在未通知作者本人、未支付作者稿费的情况下,将他们发表在报刊上的1276篇稿件共2455000字放置于其主办的“中国知网”供人下载,每次收取5角钱。对此,投诉人采用将文件下载、摄像、公证等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现投诉人已提交了公证书、作者委托书、被侵权作品的目录和光盘等。

  32位作者认为被投诉的两家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作者授权擅自“出售”投诉人作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投诉人的著作权,特委托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的马倍战律师向石市版权局提起行政投诉,要求被投诉人向32位作者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1227500元和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费用52450元。

  石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案非常特殊和重大,一是像这样投诉人人数众多、投诉人涉及行业众多的行政投诉案在我省非常罕见。二是该案涉及到网络侵权,据了解,我国对网络稿费的支付标准尚无明文规定,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媒体想给作者多少稿费就给多少”,而且稿费支付的范围通常仅限于纸介质媒体。石市版权局表示他们将坚决维护作者的著作权,现正加紧研究下一步举措。

  ■报道延伸

  “天价”官司背后说法多多

  □本报记者瑞春

  由于这起案件所涉及的投诉人众多、稿件众多、金额巨大,在全国也属罕见,因此针对该案的主张要求、适用法律等热点,32位作者的代理律师马倍战进行了详细剖析。

  两家单位是否侵权?

  据投诉书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被投诉人将作者文章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人下载,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转载、摘编”行为,也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为何主张赔这么多钱?

  对于这个问题,马倍战解释:国家版权局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100元。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中规定,侵权赔偿额可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这两个规定出台时间较早,标准偏低,因此现在主张侵权赔偿应当按照最高额计算。依据上述两个规定,按照千字稿酬100元、5倍的赔偿额计算,被投诉的两家单位共应赔偿32位作者1227500元。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据此规定,被投诉人还应当赔偿投诉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购买中国知网的卡费、摄像费、公证费、律师费共计52450元。

  代理律师观点

  马律师解释说:“现在的一些网站随意使用他人作品,而当这些作者知道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后,又因路途遥远、身单力孤、成本太高,难以维权或不愿维权。因此,代理作者进行著作权投诉或诉讼,为广大作者维权,既是我们的业务范围,也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我们想通过此案,唤起更多作者的维权意识,制止网站的侵权行为,通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保护,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最终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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